关于印发《河源市保安服务最低
成本价标准》的通知
河保协(2023)第02号
各会员单位:
《河源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标准》已经2023年5月 11日河源市保安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4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河源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及我市公布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结合我市保安服务行业实际,经专项研讨测算确定。根据测算,我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标准为3922元/月/人(每周5天8小时工作制,含保安员在11天法定节日的3/4上岗时间的加班费用),请各会员单位在新签、续签保安服务协议时遵照执行,其他保安从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的适用时限为2023年5月11日至新的标准公布实施之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河源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标准应用说明
2.河源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测算表
3.《河源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测算表》说明
河源市保安协会
2023年 5月 11日
附件1
河源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标准应用说明
1、河源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是以2021年12月1日起河源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2022年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和本市保安行业最低经营成本测算的保安服务每月单兵费用标准。
2、各会员单位在保安服务经营活动中,应在最低成本价的基础上,根据每个保安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实际成本核算和服务费协商。
3、本标准包含保安员在11天法定节日3/4上岗时间的加班费用,未包含保安员其他加班工资,也不含企业应有的经营利润;保安员的食宿费用支付标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
4、成本价标准实施期间遇国家和省市的法规政策,特别是税收、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休假制度等直接影响经营成本的法规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成本价标准应及时调整。会员单位也可根据经营成本变化情况与客户协商调整保安服务费标准。
附件2
河源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测算表
编制单位:河源市保安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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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计缴比例 |
金 额 |
缴费下限(标准) |
一、单兵人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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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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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兵直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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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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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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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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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养老(单位) |
14% |
532 |
3800 |
社保-养老(个人) |
8% |
304 |
3800 |
社保-医疗(单位) |
5.45% |
207 |
3800 |
社保-医疗(个人) |
2% |
76 |
3800 |
社保-失业(单位) |
0.32% |
8 |
2578 |
社保-失业(个人) |
0.2% |
5 |
2578 |
社保-工伤(单位) |
0.2% |
5 |
2578 |
住房公积金(单位) |
5% |
128 |
2578 |
住房公积金(个人) |
5% |
128 |
2578 |
国家法定节日加班工资 |
11*8*3*9.3* 75%/12 |
154 |
1620 |
经济补偿 |
1620/12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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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 |
1620/21.75*5/12 |
31 |
|
高温作业费 |
|
125 |
|
(二)单兵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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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
装备被服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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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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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教育培训经费 |
1.5% |
38 |
2578 |
工会经费 |
2% |
51 |
2578 |
残保金 |
1.5%*2578*90% |
34 |
|
二、工资总额 |
|
2578 |
|
三、公司费用 |
5% |
186 |
3711 |
四、税金及附加 |
5.6%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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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成本合计 |
|
3922 |
|
备注:本测算标准适用于每周5天8小时工作制(含保安员在11天法定节日的3/4上岗时间的加班费用),其他加班时间按劳动法规定另行计算。 编制时间:2023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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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源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测算表》说明
1、基本工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
2、社保计缴基数及计算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2022年第9号)规定,按照我市公布的《2022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调整表》进行测算。
(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8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率分别是14%和8%。
(2)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下限38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率分别是5.45%和2%。
(3)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为162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率分别是0.32%和0.2%。本表按月工资总额2578元测算。
(4)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为1620元,本表按月工资总额2578元测算,单位的缴费比率是0.2%。
3、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月工资总额2578元测算。单位和个人各交纳5%,即2578*5%=128元。
4、节日加班工资
根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每年法定节日为11天,结合我市保安行业实际,以每名保安员按3/4上岗时间测算。按最低工资标准,以每月工作21.75天,每天8小时计算,时薪为1620/21.75(天)/8(小时)=9.3元,月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为11*8*3*9.3*75%/12=154元。
5、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结合我市行业实际,以平均每名保安员工作满1年辞退补偿1个月工资测算,每月1620/12=135元。
6、带薪年休假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保安员平均一年5天年休假测算,平均每月1620/21.75*5/12=31元。
7、高温作业费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平均每月为300*5/12=125元。
8、装备及被服
根据《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保安行业实际,保安员装备及被服分摊为100元/月。
9、意外保险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结合我市保安行业实际,为保安员购买意外保险费用分摊为30元/月。
10、教育培训经费
按照我市行业实际,以每名保安员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5%测算,即2578*1.5%=38元。
11、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2001]第6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即月工资2578*2%=51元。
12、残保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保障金全年缴纳额=(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雇用残疾人比例低于1%) =(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1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即1.5%*2578*12/12*90%=34元。
13、工资总额
个人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社保(养老、医疗、失业)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节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及高温津贴。即1620+304+76+5+128+154+135+31+125=2578元。
14、公司费用
按照我市行业实际,以单兵人工成本的5%测算。即3711*5%=186元。
15、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我市保安行业主要税种及税率有:增值税5%(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综合税率评估为5.6%。即税金及附加=(单兵直接费用+公司费用)*5.6%=(253+186)*5.6%=25元。
16、单兵直接费用中,财政部门核定的水电补贴及维护费用20元,办公费用63.26元未列入其中。
17、总成本合计
总成本包括单兵人工成本、公司费用、税金及附加。即3711+186+25=3922元。